Q: 律師您好
近期我創業(網路運動服飾品牌),在尋找模特兒進行棚拍作業,討論到關於肖像權使用期限問題,想詢問如果與模特兒簽一年合約,一年期限內可使用於各社群媒體(FB/IG/YT...等)與公司購物網站與其他購物網,一年後除不能繼續使用外,公司官網與其他購物網的照片撤下外,一年期限中在社群媒體發布的貼文或是在這期限中上傳的影片也須撤下嗎?謝謝律師
A:
您好,
因您係將該模特兒之肖像權使用於商業用途,
故一般來說,在肖像權之授權上,會就使用期間、使用地點、使用方式等事項為具體約定。
而您與該名模特兒之合約既約定「一年期限內可使用於各社群媒體」,
一年之期限既到,自應將使用於社群媒體之照片一併撤下,否則即屬侵害他人之肖像權。
建議您若希望能將含有模特兒肖像的廣告永久展示在公司社群媒體上者,宜明確將該等訴求於合約中約定清楚。
以上建議,請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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