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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負責人私人借貸是否影響公司營運

負責人私人借貸是否影響公司營運


施OO 發問於 2021-11-19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想請教借貸上的一些問題!
我們公司的負責人當初在創業時,因為私人向銀行借貸50萬(他自己說是借公司用),其餘股東並未簽屬任何文件,後來因為意見不合,負責人轉讓公司股份。
想詢問幾個問題:
1.想請問新的負責人是否需要承接這筆債務?
2.如果真的有部分金錢使用於公司事務上,是否需要退還?
3.借貸的錢有支薪給員工,對方也想拿回。(亦是直接提領現款無任何書面契約)
若是承接後需要償還,那是否有其它方式可以不承接債務嗎?
例如公司解散等?

租賃糾紛 債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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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公司法人在法律規範上為獨立之權利義務主體,參民法第26條規定:「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
因此公司法人所負擔之義務,自然係以公司名義所承擔之義務為限。公司股東、董事、董事長以其個人名義所為之私法行為,無論是借貸、買賣、租賃,不當然均由公司法人承擔。而判別義務歸屬是本件重要關鍵,詳細分析尚須本於具體資料加以評估,方能確實保障您的權益,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永衡法律事務所 吳佳潓律師
連絡電話:02-2751-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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