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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違約金/薪水

違約金/薪水


芸O 發問於 2021-11-18 | 臺中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本人在一家美學店家工作,當初進去工作時有簽了一張需綁兩年的合約並提供月薪2萬五的合約內容有進行培訓,如果離職違約金是12萬元整。
做了18個月,上個月因無法達到老闆的標準下令請我不要做 直接辭職賠償違約金,因我並不是非自願離職也沒有違約所以沒有義務要賠償違約金對吧?
這個月領錢他告知我如無法達業績會直接從我薪水扣除,我一樣每天還是上班打卡,如下個月發薪日老闆沒跟合約內容發放我薪水我也一樣要賠償違約金嗎?請問有什麼可以建議的?

勞資爭議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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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勞基法15條之一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您好,就上述雇主行為明顯違反勞基法等等規定,可以考慮先向勞工局申訴並且安排調解,雇主因為上述原因無故剋扣薪水,自然可向勞工局申訴請求對雇主開罰並且限期改正。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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