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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有限公司原負責人死亡後

有限公司原負責人死亡後


張OO 發問於 2021-11-04 | 高雄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各位律師好:狀況為以下
(1)有限公司共2500萬股,(共3人,一人為負責人900萬股,另2位股東為大兒子250萬股及小兒子1350萬股),因負責人死亡,股份繼承為,(大兒子)及小兒子及媽媽(負責人配偶),
(2)因配偶有失智症,無法自己蓋章簽名繼承等問題(因如要辦監護宣告,最快也要6~12個月,及媽媽會反抗,被害妄想,很難處理)
(3)大兒子不願簽名繼承,也不願放棄股份,也不願管理公司,也不願支持小兒子當負責人,就什都不做,也不配合。
(4)小兒子股份較多,但持有之公司股份未超過3分之2

想請問
1.請問"小兒子如何可以成為"負責人,來經營公司"??????
2. (因代書說小兒子持有股份未超過3分之2,就沒法做主,導致公司沒負責人,營運出現問題,請問該如何解決??)
3.(可以告大兒子股東,不行使股東權利,導致沒負責人,而造成公司不能營運的損失嗎???)
4.或有其他建議,需有新負責人產生,才可讓公司繼續營運下去

謝謝各位。

股東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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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司因董事死亡、辭職或當然解任,至董事會無法召開行使職權,得選任臨時管理人。
公司法第208條之1有明文規定,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但不得為不利於公司之行為。前項臨時管理人,法院應囑託主管機關為之登記。臨時管理人解任時,法院應囑託主管機關註銷登記。
您可以依上開規定,向法院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以利公司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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