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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租屋處修繕如何協調處理?

租屋處修繕如何協調處理?


陳OO 發問於 2021-10-23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
我是文品創意國際有限公司陳小姐,想請教關於租屋督促房東修繕漏水問題,卻遲遲得不到房東回覆的處理方式。
日前向兆基物業承租了一間台北市都發局委託代租代管的舊宿舍大樓作為辦公室和倉庫,因屋況老舊,在承租前答應兆基物業要簡易裝修門面及公共區域。兆基也答應我們一個月裝潢免租金期,並會在我們進駐前將公用廁所及公區天花板漏水問題處理好。簽約後到我們進駐,都未見兆基處理,於是我和兆基反應,他們只拆了公廁的馬桶,抽化糞池,就沒有再進行下去,而拆除的馬桶沒有裝回去,天花板的問題也沒有處理。持續了一個月沒有進度,我們只好先開始進行其他裝修工作,在拆除天花板輕鋼架發現公共區域有更多處漏水現象,我的水電判斷是樓上馬桶糞管漏水,且漏泄的污水會從樓上的樓地板滲漏沿著管線滴在我承租的區域內。評估要處理問題需拆除樓上廁樓地檢查修復,或是做我們的天花板防水改善現況。我問了兆基他們要如何處理,至今仍無回覆。一個月的免租金期已經到期,我們的裝修工程因得不到兆基的回覆無法進行,公司也無法進駐。請問面對這樣拖延的房東該如何督促協調修繕?是否有法條判例能保障權利?進行的手段和步驟是什麼呢?
謝謝

民事 租賃糾紛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損害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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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民法430條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您好,出租人依法有義務修繕出租物並保持其租賃物正常功能,依法您們可先發函請求出租方限期修繕上述若干瑕疵,否則依法您們可以主張終止租賃契約並請求退租及返還押金以及相關賠償,有無訴訟空間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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