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獨資有限公司因債務問題無法使公司正常營運積欠員工薪資,並且積欠勞,健保及税金被法院強制扣押通路客戶之貨款,目前尚未繳清金額,如員工向法院聲請強制核發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1)請問法院如果扣押不到資金是否會扣押其公司存貨法拍抵償?(2)或者扣押其通路客戶之未收帳款?(3)如積欠員工之薪資大過於公司總資產那法院會如何處理?(4)公司會不會因此被解散了?(5)如員工要成立新公司來銜接公司業務,那員工必須注意那些法律上問題?(6)因原公司商品有品牌,商標,權利金的問題?謝謝
A: 您好,公司積欠薪資,員工聲請強制執行公司財產時,1.可向法院敘明公司存貨所在地聲請扣押公司存貨拍賣抵償。2.扣押公司對客戶之債權部分,也可向法院敘明客戶名稱、客戶所在地,聲請執行扣押公司對客戶之債權。3.如欠薪大於公司資產,法院仍依執行程序就執行標的所得金額,來分配給債權人,不足部分發給債權憑證,等以後債務人公司有財產時,債權人可持債權憑證再為執行。4.公司不會因為無法清償債務而被解散。5.員工成立新公司部分,因為原來的公司仍存在,應注意不要侵害到原公司之營業秘密、商標、專利、著作等權利。6.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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