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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店面頂讓換約,房東出爾反爾。

店面頂讓換約,房東出爾反爾。


吳OO 發問於 2021-10-21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 我是開餐飲業的 位於台中北屯區 因為近日我的店臨時要歇業了 租約在今年八月剛續租一年到明年八月 結果這個月我臨時家裡有狀況 家父生病需要回去幫忙照顧 然後我在今年十月初就跟我原房東說 我希望可以把店面頂讓給別人 然後請問他能不能換約重簽這樣 我這邊房東在當時給我的訊息是(可以的) 他說只要(按照他的規矩) 就沒問題 然後我就開始找人頂讓了 找到了之後 就在10/18 我跟人簽好頂讓約後我致電給房東詢問重新簽約的時間 他卻在昨天10/20電話回覆我 他不讓我這邊續約了 也不讓我換約 意思就是明年租約到了就不租了..想請問您這件事情我有辦法走法律程序解決嗎..

租賃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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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民法153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您好,倘若今年十月初與房東已經達成附條件終止租賃契約約定,房東自然有義務配合辦理,否則即有違約之嫌,您們可發函提示權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 : 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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