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是彩券業者
向屋主胡先生承租店面已近五年
房租一個月是三萬五仟元,每個月的房屋稅三千五百元由我按時去銀行繳納
每年房屋稅有退稅,我請會計師幫我辦理
但每年退回來的兩萬多元支票都是屋主胡先生的名字
而屋主執意不將退稅的錢還給我
請問我能告他侵占嗎?
我如何向胡先生要回我的錢呢?
謝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您好:
由於侵占罪須以對方將他所持有你的財物轉為所有為成立要件,所以個人以為依本件的情形,似乎很難認為對方所取得的退稅款是你委由他代為保管的持有財物,所以如果您直接提出刑事告訴,對方成立侵占罪的機會可能不高,建議您另循民事訴訟程序,以契約約定或對方不當得利為由,請求屋主把溢收的款項還給你。
「參考法條」
刑法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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