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因此,如果您所購買的鞋子是在網路上購買的,在接收到商品的7日內都可以無條件退貨。
而解除權的發動是您跟對方表示又退貨就發生,跟對方收貨的時間無關。
因此建議您明確的向對方表示要退貨並留下證據,以維護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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