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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任由包商不高興就可以終止合作?

任由包商不高興就可以終止合作?


KOOOOOOOOOO 發問於 2021-10-11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裝潢水電承包商,在溝通一些水電位置與消防灑水設備時鬧不愉快,包商單方面指出要終止合作不再施工;並立即追討目前進度的款項,進度大約進行到50-60% ,給過訂金30% ;請問未達協作需求,而單方面就聲明終止;就只能任包商為所欲為嗎?(當初只有在簡單的報價單上面簽名並沒有正式合約)

不動產法規 民事 不動產 契約之訂立與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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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民法第 508 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
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您好,目前可先發函催告包商付款並且釐清目前法律關係,請求對方按照契約給付應付款項對方若無合法理由片面終止契約應無理由,有無訴訟空間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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