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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提早打卡


黃OO 發問於 2021-10-06 | 臺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1. 員工尚未進到公司就先打卡, 已經確認和公司門口監視器時間不符。
2. 若依照進公司的監視器時間計算上班時數,有時候都未滿8小時員工就打卡下班,誤差1-5分鐘(依照他系統打卡的時間有滿8小時)。
請問上述兩點員工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3. 公司是否可以依照這點開除員工呢?(打卡問題已經有跟她說過好幾次)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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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工作時間係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於雇主之設施內或雇主指定之場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若勞工提早打卡上班,或尚未至下班時間即打卡者,造成實際上之工作出勤狀況與打卡出勤紀錄,相互不一致之情況,而有損害到雇主之權利時,則有可能構成刑法上之偽造文書罪及詐欺罪之嫌疑。

又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如公司之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中有打卡出勤之相關規範,而員工有違反時至情節重大時,即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以上謹供卓參,如有進一步問題指教,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謝謝。

理旭法律事務所 許宏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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