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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匯款了時間內卻沒拿到該有的東西

匯款了時間內卻沒拿到該有的東西


何OO 發問於 2021-10-01 | 臺北 | 其他

Q: 你好,我在7月初有跟賣家訂購價值60多萬的貨,有說大概一個月會收到,超過一個月半可以退款,結果拖到現在只出了2-3萬的貨給我,說好9/5會讓我收到,然而時間到又繼續拖說9/8,然後又拖到月底,這期間也只有出少少的貨給我(價值幾千元而已),我要退款卻跟我說只能慢慢還我,1萬1萬的這樣還,想問一下這樣可以告詐欺嗎?
每天一直這樣追好累,訊息也愛回不回的。
對話紀錄跟匯款紀錄時間日期全部都有
對方的姓名.手機.地址也有。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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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何OO,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一、所謂刑事詐欺罪之成立,有其構成要件,其一,主觀構成要件在於行為人主觀上必須自始具有詐欺故意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其二,客觀構成要件在於:1.施用詐術;2.被騙者陷於錯誤;3.處分財產;4.財產損失;5.處分財產與財產損失必須存在因果關係。為此,坊間買賣糾紛或有買家訴諸於刑事詐欺罪者,惟遭檢察官處分賣家不起訴,時有所聞。合先敘明。
二、就本案例言之,賣家拖延交付貨物,甚至,未能依債務本旨交付貨物,因賣家債務不履行的原因很多,是否自始具有詐欺故意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實難舉證,尤其,賣家既已交付部分貨物,縱有遲延,亦難謂施用詐術,為此,雖您得向檢警機關提出賣家詐欺告訴,但可能收到檢察官不起訴賣家的處分書。
三、本律師建議您訂期催告賣家交付貨物,否則,解除買賣契約,再向法院訴請損害賠償,待法院判決勝訴後,逕聲請強制執行賣家財產,或許可行。
四、本律師簡單回如上,如有疑議,歡迎來電討論,敬請查照。

順頌商祺

林衍鋒律師
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廣和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
02-23279045#31


林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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