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想請問店面頂讓問題
1.店面頂讓給別人時,未告知房東,所以承接人也沒在跟房東從新簽約,這樣店面的頂讓合約算數嗎?
2.現在承接人,已經半年沒付房租,可是與房東簽約的是頂讓人,這樣要怎麼處理?
3.這樣頂讓人跟承接人,在未經房東同意情形下,頂讓金應該還給承接人嗎?
A:
民法443條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您好
1.不算。
2.訂讓人仍然必須負責交租給房東。
3.承接人可就債務不履行等等事實向頂讓人請求返還訂讓金。
4.應盡速協商處理以免產生法律糾紛。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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