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在小診所裡、病人有自費購買施打玻尿酸、還有剩餘、給了某員工、但老闆知情卻說員工竊盜、說只要是剩餘的都是算診所老闆的、說要告那個員工、這真的可以成立竊盜罪嗎?
A: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您好,就上述客觀上竊盜罪確實有成立可能,被告是否能證明剩餘玻尿酸員工可以使用,可能會是有無答辯空間爭取不起訴處分之重點否則即有可能成罪,相關細節可持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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