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法第 455 條
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應返還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狀態,返還出租人。
您好,若當初雙方並未就恢復原狀狀態約定具體內容,只能先循雙方協議方式進行,否則只能透過訴訟流程進行裁判,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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