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裝潢完工,設計師不付工程款

裝潢完工,設計師不付工程款


鄭OO 發問於 2021-09-24 | 臺北 | 營造及工程業

Q: 律師您好:
我們是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跟一名設計師承包了不少案子,期間都沒特別問題,基於信任,我們也沒跟他們打契約,最近一場工程,被嫌太貴,要砍我們價錢,但是砍太多了,我們不接受,他們竟翻臉最後要我們告法院去...這過程我們都有報價,也跟他們說過,你們這次挑的材料很貴,他們口頭上也是說沒關係使用下去施作,現在東西挑貴的,工程完成再來跟我們砍價...
我們沒打契約,但是LINE對話紀錄、訂購單、出貨單、EMAIL、傳真、施工圖說、估價單、會算單、設計師已付款之付款記錄、勘查現場施工完成之實物,甚至人證或送請鑑定等方式舉證證明之,都有去跑跟保留。
我們這邊已經提告,但是對法律不懂,也沒請律師,也都是上網作功課,所以想請教:

1、我們該如何把我們應得的拿回來...他們也已經請好律師,緊咬我們沒打契約。
2、他們設計公司資本額100萬,所以我最多只能拿回100萬?
3、假如對他個人求償,因為他們現在有在拖時間的樣子,如果他脫產該如何?

瀏覽人數:2566

A:  民法508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您好,就上述可先就對方應付款項(工程款)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並無提出異議可逕行向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扣押對方公司財產,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A:  1、我們該如何把我們應得的拿回來...他們也已經請好律師,緊咬我們沒打契約。
依貴公司所述,貴公司與設計公司間應係成立承攬契約,且貴公司已提起訴訟(提告)。依民法第490條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第1項);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第2項)。貴公司(承攬人)得向設計公司(定作人)請求承攬報酬,但必須由貴公司舉證證明:
(1)貴公司(承攬人)與設計公司(定作人)間成立承攬契約。承攬契約之成立不以書面契約為限,LINE對話紀錄、訂購單、出貨單、EMAIL、傳真、施工圖說、估價單、會算單等均得為證明承攬契約成立之證據。
(2)依承攬契約,工作已完成。
2、他們設計公司資本額100萬,所以我最多只能拿回100萬?
貴公司(承攬人)得向設計公司(定作人)請求承攬報酬,此與對造設計公司資本額無直接關係。惟須注意對造設計公司有無資力清償對貴公司所負承攬報酬之債務,如對造設計公司有債務超過或脫產之虞的事實,則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對造設計公司之財產。
3、假如對他個人求償,因為他們現在有在拖時間的樣子,如果他脫產該如何?
(1)須先注意貴公司主張之承攬契約,究竟係成立於貴公司與設計公司間,抑或是成立於貴公司與個人設計師間,亦即承攬契約之定作人係設計公司或個人設計師。
(2)如貴公司已對設計公司提起訴訟,並主張貴公司與設計公司間成立承攬契約,對造設計公司應給付承攬報酬者,則縱使對造設計公司有債務超過而無法清償對貴公司所負承攬報酬之債務,貴公司亦無理由改向個人設計師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陳信至 律師
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博士、碩士,臺灣大學法學士
中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取得
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研究科附屬高等法政教育研究中心客員研究員、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電話:
(02)2755-7366 #283
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136號13樓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