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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轉正職的特休


盧OO 發問於 2021-09-13 | 嘉義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您好,我109.08.01pt到職,於110.05.01轉正職,有上網爬文寫到pt轉正職,工時如何計算特休,但時數部分沒有記錄完善,所以無法計算,人事部說目前有6天特休,到111.08.01又有7天特休,有個疑問是110.05.01身份已經是正職,到110.08.01應該滿一年總共會有半年3天特休+一年7天特休=10天,是否人事部分有算錯呢?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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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您來信提到,因部分工時的時數部分紀錄未完善,無法計算出精確的特休日數,提醒您,部分工時的特休計算方式,可參照勞動部「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特別休假計算上是以:「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自受僱當日起算,6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6個月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1年以上者,以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乘以勞動基準法第38條所定特別休假日數計給。」

而自110年5月1日轉為正職後,因您來信並未說明公司特休發放是採週年制或是曆年制,這裡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分別說明如下(僅計算正職後的特休,不包括您之前擔任部分工時的特休):

當公司採行週年制:
1.繼續工作滿六個月以上時,您依法享有3日的特別休假(請休時間為110年11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
2.繼續工作滿一年以上時,您依法享有7日的特別休假(請休時間為111年5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

當公司採行歷年制,
1.您在110年11月1日起,可以取得1日的特別休假(此1日即包含繼續工作滿六個月以上3日特休的其中1日),請休時間為110年11月01日至110年12月31日。
2.在111年1月1日起,可以取得6.6日的特別休假(此6.6日即包含繼續工作滿六個月以上的3日特休中的2日,及繼續工作滿一年以上之7日特休的其中4.6日),請休時間為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3.自112年1月1日起,可以取得9日的特別休假(此9日即包含繼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7日特休中的2.4日,及繼續工作滿二年以上之10日特休的其中6.6日),請休時間為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以上建議,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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