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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撤換


劉OO 發問於 2021-09-13 | 臺北 | 營造及工程業

Q: 我們是開發有限公司 有兩個股東 、一個負責人 但兩個股東的股利都比負責人大, 因為與負責人理念不合, 請問能夠撤換負責人嗎?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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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有限公司負責人是以章程訂定,因此需以變更章程的方式來變更負責人。

依公司法第113條第1條規定「公司變更章程、合併及解散,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依您所述,貴公司包含負責人在內共有三位股東,負責人以外的股東持比均比負責人大,因此若貴公司欲撤換負責人,可以依前開規定,經股份持比2/3以上的股東表決,做成股東會決議後,填寫公司變更登記表並檢具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前後對照表等其他主管機關要求附具的資料,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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