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被起訴罪名為防害性自主

被起訴罪名為防害性自主


無OOO 發問於 2006-12-18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本人為寄養家庭-寄養媽媽之子
今年遭兩女童(姐妹)妹妹控訴我於熟睡時摸姐姐屁股
及另一名寄養女童控告我於去年深夜,隔著內褲撫摸下陰部得逞遭起訴
只有三人證詞但無目擊者
他們所說的時間我又無法提出不在場證明,唯一在場者為媽媽
但當時女童未出聲喊叫,母親不知,因此無人證明我清白
當時房間也無燈,又有其他寄養童在
無奈都未成年或年紀太小,檢察官求處加重二分之一刑責
我為獨子,家中經濟全靠我,一片熱心換來狼狽


請問:
1、我被求刑機會有多大,會判幾年?
2、無前科緩刑可能有多少?
3、若我認罪是否可換緩刑?
4、我該如何找出事證或有何方法解決?


謝謝您回覆

瀏覽人數:1655
匿名

律師

A:  您好:
  由於您未註明幼童的年齡,所以後附條文係假設幼童係未滿14歲之人。
由於該條猥褻犯罪的法定刑度是6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如果被認定有罪的話,很有可能會被求處必須入獄服刑的徒刑。
至於緩刑的要件,一般必須要在法官宣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在五年之內沒有被宣告有期徒刑以上的前科,且最重要的是說服法官同意沒有必要讓你去坐牢,也就是說一者你的犯罪並不重大,且被害人所受的傷害也不重大,並且得到彌補,較有可能爭取到。所以即使你願意認罪,通常也必須得到被害人的諒解才有較大的機會。
關於案件的證據部分,由於這類案件通常都是發生在密閉室內,少有當事人以外的證人可以作證,所以除非有證據可以證明自己不在現場以外,只能由雙方的供述及證詞去判斷誰的陳述較為合理可信,所以,在這種情形下只能儘量從對方的陳述中找出不合常理之處,說服法官你的陳述比對方的陳述較為可信.以實際的技巧而言,例如有2個以上的證人針對同一事實作證,就必須要求法官必須將證人隔離後,再逐一詢問作證的內容,如此才有機會比對證人的描述,究竟有何不同,再從中找出互相矛盾的地方.
參考法條:
刑法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