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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糾紛


陳OO 發問於 2021-09-02 | 高雄 | 製造業

Q: 朋友以在外欠債為由一開始陸續跟我借近80萬,約定還款期限到都無法償還後以公司缺少資金為由向我提出合夥入資金進公司,並達成協議每人出資200萬他跟我借的錢就當入資公司,每月5號拆帳,他會盡快補齊資金,事後一直以公司承接工作沒賺錢為由不照當初約定每月拆帳,期間並未補入任何資金,並且查到積欠勞健保費用高達60多萬元和一開始說的只欠外債不一樣請問是否構成背信或者詐欺罪?

勞、健保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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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您好,就上述可先就對方應付款項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提出異議,並且就相關事證可知對方自始即無付款意願,可以考慮就對方瞞騙事實提出詐欺刑事告訴,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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