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想詢問,當初成立公司之後遇到疫情申請了紓困貸款,但後期公司一樣經營不善想申請倒閉,但這樣需要立刻清償所有向銀行申請的紓困貸款嗎?不能夠就持續按期償還嗎?
A:
您好,依據公司法第 24 條「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第 25 條「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第 84 條「清算人之職務如左:一、了結現務。
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三、分派盈餘或虧損。四、分派賸餘財產。」,故如公司未清償債務前,債務數額(利息、違約金等)仍屬未定數,公司也就無法完成清算程序。
建議您先確認本件借款銀行之紓困貸款借據上相關加速條款之約定情形,公司與銀行間為消費借貸關係,如有按照原約定攤還本息,原則上銀行不會行使加速條款,但如有逾期未繳,銀行得主張公司喪失期限利益,視為全部到期,請求一次償還全部借款及違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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