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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獨資商行結束營業

獨資商行結束營業


林 發問於 2025-05-31 | 臺中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請問A為獨資商行負責人、B為合夥人,商行有與融資公司借貸並與銀行有貸款,請問若商行結束營業,B另設獨資商行,原本的債務可以移轉至B開設的新商行嗎?是否對A會有影響呢?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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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因為是獨資商行,所以對外就是A本身負擔借款,與合夥人或者商行本身無關。也不會涉及到B
2、如果要將債務移轉給B承擔,必須由債權人,也就是融資公司與銀行同意才能轉移。
3、如果債務轉移,會對A有影響,就是A無須再負擔債務
4、因為不清楚詳細的情況,建議可以提供更完整的資訊,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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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您所述,實際似乎AB為合夥,但對外以A為代表人。
若是合夥事業之借款,則合夥人AB對於合夥事業之債務負連帶責任。

但B另外設立的商號,既然與AB合夥的事業不同,各自獨立,就不會有合夥商行之債務,由B獨立設立的商號承擔的問題。

因此,AB之前合夥的事業所對外欠的債務,應由銀行或融資公司向A追討,而B可能會被債權人主張應連帶負責。

以上意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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