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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離職員工未繳回公司款項

離職員工未繳回公司款項


蔡OO 發問於 2021-08-25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公司收款是先由員工收取後繳回(支票),再發薪水,有一位員工因故被資遣了(無扣押薪資)。
現在有一筆款項是支票,支票是該員的名字,不是公司的名字。
支票在公司這邊,請該員去銀行入賬在繳回現金,但現在該員完全不打算處理,請問有什麼辦法請他繳回款項嗎?
支票還在,但對方完全不處理也不回應。
謝謝

票據法 強制執行法 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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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民法153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您好,依法可先依據當初您與該員工內容約定,發函請求對方交付支票金額,對方若無故拒絕可依法提出訴訟就不當得利等等理由請求返還,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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