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數人者,前項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為之。
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您好,目前可先發函(存證信函或事律師函)催告店家限期交付冷氣並且安裝,若對方若無正當理由拒絕,可就債務不履行等等民法規定,向對方主張解約並且請求返還已付款項,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