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法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您好,就上所述仍應釐清沒有現車原因為何,若由車商造成,對方並無理由拒絕返還定金,可發函請求返還,否則提出民事訴訟救濟權利,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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