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2019/07新購一台大型重機車,交車3個月後引擎出現異音,原廠維修後交付我繼續騎乘,今年4月引擎異音又出現,並且比上次更大聲,5月再次入廠檢測維修(保固內),檢測後原因是引擎內部零件故障需拆引擎,請問類式問題,能主張原廠賣出車輛有瑕疵問題,導致該車未來二手價折損,補償折損差價?
A: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
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
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您好,若買受物重機經修繕後仍問題不斷,除了向原廠主張保固以外,也可考慮就瑕疵問題向原廠主張減少價金,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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