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詐欺、合夥糾紛

詐欺、合夥糾紛


陳 發問於 2021-08-19 | 高雄 | 製造業

Q: 律師,你好
想請問幾個問題
1.朋友因經營不善導致公司出現財務問題,於是邀約我投資他的公司,並在一開始說只有欠於料商款項,投資了1百萬後卻發現不只積欠料商,還有積欠政府部門高達60多萬。
請問這構成詐欺罪嗎?
2.獨資轉為合夥未到相關機構辦理申請變更登記,只有雙方口頭承諾並同意雙方各投入金額100萬,但朋友卻遲遲未投入且把我投入的100萬拿去還他的個人債務,這有何法律條款能提吿嗎?
3.未辦理任何具法律效應只有口頭承諾的情況 下合夥人是否需要承擔公司債務?
以上請律師解答,謝謝。

背信詐欺

瀏覽人數:953

A: 
民法第153條規定: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您好
1.有無告訴空間仍須就相關事證釐清,無法一概而論。
2.雙方若已經有約定合夥契約,對方無故未履行內容,依法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口頭承諾也有法律效力,因此必須以合夥人名義共同負擔債務。
4.有無其他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