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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監察人查帳權範圍

監察人查帳權範圍


陳OO 發問於 2021-08-17 | 高雄 | 製造業

Q: 監察人查帳流程及範圍

因為目前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會有監察人要來查帳,但可能會以法令上的"隨時"作為騷擾的行為,

提供的簿冊範圍到哪裡呢? 公司內部的支出憑證? 明細分類帳 這些通通都是嗎?

監察人為前任董事,那這些資料是可以追溯10年? 都可以查?

公司治理 股權結構設計 股東董監事責任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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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查閱範圍,請參酌經濟部函釋
△「財務報表」及「隨時」之意涵
一、按公司法第210條之規定,董事會應將章程及歷屆股東會議事錄、財務報表備置於本公司。而「財務報表」依本部91年1月7日經商字第09002270580號函釋說明回歸商業會計法第28條及第29條之規定;另依商業會計法第69條第1項規定:「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應將各項決算報表備置於本機構」,所稱「各項決算報表」係指商業會計法第66條規定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是以,本法第210條規定之財務報表係指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依本法第228條規定編造者。
二、又本條第2項規定:「前項章程及簿冊,股東及公司之債權人得檢具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指定範圍,隨時請求查閱或抄錄」,而所謂「隨時」並無時間或次數之限制;另本法第218條係監察人適用之規定,其他股東或利害關係人者,當依第210條之規定辦理。
(經濟部92年4月23日商字第092020761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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