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頂讓糾紛(急!)

頂讓糾紛(急!)


蔡OO 發問於 2021-08-17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請問我之前頂讓一家店給某人,因為租約即將到期,所以沒有特別換約(我當下也沒注意需告知房東才可換人),有簡單簽一張讓渡書,但有口頭上告知會協助簽新約,跟技術轉移,不然頂讓金可以再討論要怎麼歸還部分金額等等,對方也同意。對方也開始正式營業,一切都沒問題。後來租約到期要跟房東簽新約時(房東其實後來也知情並無反對也願意簽新約),但因為疫情他生意不如預期,他看了合約其中一條寫:未經房東同意不得轉租或讓其他人經營的條款,不願意簽新約,並要求我返還所有的頂讓金,不然要告我詐欺,請問遇到這種情況需怎麼處理呢?

租賃糾紛

瀏覽人數:1720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其中一條寫:未經房東同意不得轉租或讓其他人經營的條款,所以此為頂讓合約是否有效之關鍵,依您所述:後來租約到期要跟房東簽新約時(房東其實後來也知情並無反對也願意簽新約),所以房東知不知情,日後若有爭議,應傳喚房東出庭作證。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 
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您好,本件應屬債務糾紛尚不至於成立刑事詐欺犯罪,惟若後續房東確實不願配合未經房東同意不得轉租或讓其他人經營,致使契約無法繼續,造成契約給付不能,確實對方有理由主張解約,並且向您請求締約期間相關損失賠償,有無三方和解空間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