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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蔣OO 發問於 2021-08-12 | 臺中 | 製造業

Q: 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去跑熊貓外送時的收入勞保局會知道嗎?還是只要沒加入勞保就不會被查覺?會被發現全數追繳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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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若您失業期間另有工作或兼職,應依照就業保險法第31條規定,於申請失業認定或辦理失業再認定時,告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照就業保險法第17條規定,若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仍可領取失業給付。惟若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八成的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舉例來說,假設您離職前平均月投保薪資為4萬元,每月的失業給付為24,000元(40000*60%)。假設您當月兼職的收入是1萬元,因為並未超過基本工資,仍可申請失業給付。但因為您的兼職收入跟失業給付加總為34,000元(10000+24000),已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成,即32000元(40000*80%),總額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80%的部分為2000元(34000-32000),扣除之後的失業給付可領取為22000元。

提醒您,如果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應停止領取失業給付,否則會有違反就業保險法第36條:「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或為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者,除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處以二倍罰鍰外,並應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以上建議,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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