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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冷氣漏水導致裝潢維修費用討論

冷氣漏水導致裝潢維修費用討論


蘇OO 發問於 2021-08-05 | 臺北 | 其他

Q: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們是有限公司,目前承租辦公室使用約四年,上個月剛完成續約至2022/08月底。
目前一間會議室內的冷氣因滴水問題導致裝潢木板吸水後產生壁癌,狀況持續有半年以上,期間也請房東來檢視。
第一次房東檢視後說因裝潢問題可能無法處理,當時還沒有很嚴重故未積極追蹤,第二次反應時房東請我們自行找師傅維修並說報價再跟他回覆,我們找的比較貴後來他又說他找師傅來評估。
今天收到師傅回傳說,因木材浸濕的狀況嚴重,木裝居要打掉才能維修,會需要進行一個小型工程;房東認為此維修不是結構出問題,應由使用人員維護,故請我們公司負擔。

目前的想法是等師傅回覆報價,再看看是否與房東對分,但剛剛看了之前網友問題闡述,似乎此部分應該要由房東全權負責?
另租賃合約中有一條損壞賠償:乙方(我們公司)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
過失致房屋毀損,要負損害賠償之責。

不知是否會影響跟房東談判的結果?
期待收到律師們的專業建議!感謝!

民事 租賃糾紛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損害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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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民法第429條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民法第430條規定: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若契約無特別約定,則修繕費用應由出租人負擔,至於本件是否有損害賠償問題,則要看出租人是否有損害及損害是否可歸責於 貴司。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  民法第429條第1項: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429條第2項: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您好,承租人本有義務負責修繕辦公室等等壁癌問題,倘若因為未盡義務導致承租人無法繼續租賃,您們應適時發函催告對方修繕,若不配合可以考慮主張終止租賃契約,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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