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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因疫情不得舉辦宴會.訂金是否能

因疫情不得舉辦宴會.訂金是否能


陳OO 發問於 2021-08-04 | 臺南 | 其他

Q: 您好!我想詢問,本人原訂5/22婚宴,在5/11疫情二級時與餐廳業者連繫要取消宴會,業者表示可配合政府防疫措施舉辦或減少桌數,但家人覺得還是不要做辦理,要直接取消!和業者討論多次後同意依禮卷交付,但因為後來疫情提升至3級也確定原定宴會日不能正常舉辦,這樣業者是否能全額退還訂金呢???原本說的禮卷業者已申請下來但因疫情關係業者也停業,無法拿到禮卷!這樣是否能要求業者退還訂金不要禮卷了呢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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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民法246條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
待給付之義務;如僅一部不能者,應按其比例減少對待給付。
前項情形,已為全部或一部之對待給付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
求返還。
您好,就上所述因為疫情等等不可抗力事由,對方主張沒收定金應無法律理由,惟為免訴累,建議與對方協商爭取雙贏,有無協商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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