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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據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若業者要對您提出公然侮辱或是誹謗之告訴,必須要符合公然之要件,又前者尚須包括不具評論性質的謾罵,後者則需足以毀損他人名譽、貶低人格的評論或非正確事實等言語,若您的評論不足以涵括前揭內容,則無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罪嫌之餘地。
若有問題需進一步要詢問,可以來信至yenjean2002@gmail.com詢問,或是LINE ID : yenjean2002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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