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亦即雇主給付工資應全額給付,如勞工因違約或侵權行為造成雇主損害,在責任歸屬、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不得逕自扣發工資。
亦即,只有當損害已經發生,而且勞工對於責任的歸屬以及扣取之數額亦與雇主達成合意,沒有異議,同意雇主可以從工資扣除者,此時雇主才可以預扣工資。
倘雇主有預扣工資之情形,建議您可以向縣市政府勞動主管機關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建議,請參考。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