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回答此問題之前,須先注意您與店家之間有無簽定合約或協議書,約定關於商品的保固責任及起訖期間。若無特別約定,倘若代理商與店家之間如純粹為買賣關係(店家非代售之角色),代理商將商品販售予店家後,商品保固責任是存在於代理商與店家之間,至於店家日後若將商品轉售予第三人,則屬店家與第三人間之買賣關係。
然而,在代理商之立場,仍須注意商品製造人之侵權責任問題,法律規定商品輸入業者,應與商品製造人負同一之責任(民法第191條之1)。
若您有需要進一步諮詢或協助審視代理商與店家間之契約,歡迎聯繫本所:07-2115588,Email:rayilawfirm@gmail.com。
睿益法律事務所
李衣婷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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