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法第 252 條
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民法153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您好,若當初並未就違約金金額做過約定,違約金台端若有認為過高可以考慮提出民事酌減之訴,惟當初押票200萬是否屬默示同意契約違約金細節必須進一步釐清,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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