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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追討薪資


劉OO 發問於 2021-06-30 | 宜蘭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退休於某科技公司兩三年了,當時應徵是以碩士學位求職,公司的職缺也是要求碩士學位,也是給碩士的薪水。

但碩士學位於退休後遭撤銷,上網了解到學位撤銷的法律定義為"自始無效",也就是如果回朔到應徵時就不存在這學位了,變成只有學士。

但是公司在給薪上是給"碩士的薪水",請問專業的律師,公司是否能以溢領的部分向我追討不符職位資格的薪水呢...

(ex: 碩士給薪每年80萬,但是換算學士基本起薪假設每年可能只有40萬,然後追討多年來溢領的總額這樣)

刑法上有先爬文,學歷相關判刑的話多半是以詐欺罪判刑,認為這情況非本意也沒有詐術,可能走民事部分,

如果真的硬要追討,能否以民法的"非不當得利"為由拒絕給付,因為該筆錢也是有"法律上的原因"而收受的合法利益,也就是確實有付出時

間及辛勞之類的,再請專業的律師幫我解答了,懇請詳細的分析,衷心感謝!

民事 民事訴訟程序與法令釋疑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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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部分,由於學位是後來才被撤銷,且一開始應徵時,也確實有碩士學位,所以刑事應尚難構成詐欺罪。
民事部分,則要看工作內容而定,若是公司指派之工作內容,也是以碩士學歷為考量,則由於工作內容與實際領取的薪水相當,所以公司要主張不當得利可能也會有困難。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勵,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  您好

針對刑法詐欺罪的部分,因您的碩士學位是嗣後遭撤銷,顯然您於應徵時候並無施用任何詐術及犯意存在,因此並無違犯詐欺罪之故意,此點較不用擔心。

至於民法不當得利的部分,雖當初您應徵時的條件是碩士學位,惟實務上公司應徵條件本無硬性規定,況且您的薪資部分亦是基於您的勞動工作所給付的對價關係,因此公司若要因此主張不當得利,應證明學歷不符合而嚴重影響他對您的任用、後續留任,以及額外薪水的給付,此在證明度上比較困難,惟若有訴訟問題,建議您後續找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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