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收到起訴書那就一定會被起訴嗎?
還是可以再交保呢?
因為不停的被騷擾
即使換號碼也一樣被騷擾
我實在很想把對方告到關起來
開了2次庭,對方一樣不罷休實在很令人生氣!
而且也都不認識!
可以請律師幫我解惑嗎?
還有我們該如何做才好呢?
因為我們對這種法律沒有概念
我朋友告知我來這邊可以尋求答案
所以麻煩你了,謝謝歐^^
律師
A:
您好:
如果收到的是起訴書,那麼就表示被告已經被起訴了,案件就會從地方法院檢察署,移到地方法院刑事庭進行審理,以決定到底有沒有犯罪?如果犯了罪要判多重?所以只能說收到起訴書時,還必須經由法院繼續審理,並不表示一定會被判罪。
而且到了這個階段,還是可以隨時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也就是俗稱的交保。
參考法條:
刑事訴訟法110條
[被告及得為其輔佐人之人或辯護人,得隨時具保,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檢察官於偵查中得聲請法院命被告具保停止羈押。前二項具保停止羈押之審查,準用第一百零七條第三項之規定。偵查中法院為具保停止羈押之決定時,除有第一百十四條及本條第二項之情形者外,應徵詢檢察官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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