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工廠工作薪資是論件計酬,但公司無保勞健保,那沒去工作的天數是可以扣錢的嗎
因為沒有底薪也沒有打卡記錄
A:
您好:
按「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
,給付報酬之契約。」民法第490條第1項定有明文。
依您所述,您的工作報酬給付方式是論件計酬,由於尚不確定您與公司間的具體合作方式為何,因此以下分設不同情況以來回答您的提問:
倘您的公司實際上對於代工人員具有監督地位,並對工時、工作進度等有所要求,在法律上就會傾向認定公司與您之間是「勞動關係」,依法雇主必須為您加保勞健保,且相關勞動法制的規範雇主均應遵守。
反之,倘若您並未經過考核任用、無工作時間限制、得自由決定工作內容及是否兼職,亦無庸向公司報告工作進度等,在法律上可能就會傾向認定您與公司間的合作方式是「承攬」而無庸投保勞健保,倘若如此,您的工作時間既不受限制,則雇主依您未上班之天數扣取報酬,您可能有爭執之空間。
由於雙方間是否成立僱傭關係,應就實際上的權利義務與工作情形進行衡量,無法僅以形式上的契約為據,故上述建議僅供您參考,敬請聯繫本所律師為您提供進一步的建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 所長
0983-066083
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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