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人礙於情面於94年11月24日替朋友作保,向地方農會貸款NT$100萬元,如今朋友出走失聯,請問
一.聽說信用貸款最高只能50萬或70萬元,我必須承擔多少義務?50萬或70萬或無須承擔?因為超貸在先.
二.該借據借款人是人頭(1.35歲無業遊民2.同縣不同鄉鎮--應該不在該農會服務區)保證人我以外還有朋友夫妻.
三.我該怎麼辦才能避掉農會追討.
A:
您好,
農會超貸是農會方面的事,而你保證的範圍,是保證全部被保證的債務,所以農會可全額向保證人請求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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