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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證明


邱OO 發問於 2021-06-07 | 臺南 | 營造及工程業

Q: 您好,本人從事工地的工作,但老闆本身沒有給予勞保及健保,雖然薪資方面很不錯,但比如紓困貸款和紓困類的東西都需要勞保或者在職證明,想請問老闆本身也沒有勞健保,那他開的在職證明有具有法律效應嗎?

勞、健保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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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雇主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書」具有私文書性質,用以證明雇主與員工之間有特定法律關係(如雇傭、委任、承攬等)方式之一種,雇主如出具在職證明書予員工,即應擔保該私文書之真實性,因此具有一定的法律上效力。

再依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左列人員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二、受僱於僱用未滿五人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各業之員工。」之規定,雇主之員工人數未滿5人,並非勞保之強制投保單位,因此就算雇主本身沒有投保勞保,亦未為員工投保勞保,仍不影響雇主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書效力;即便雇主為強制投保單位,未投保亦僅生相關行政罰等責任,並不影響雇主開立之在職證明書之效力。

簡要回覆如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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