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請問:公司法是否有明文規定,股東有股份要轉讓,是否人數上或股數上的限制嗎?因為有出席費,所以股東都想移轉多位名額?
~謝謝~
A:
您好:
公司法定有四種公司(參第2條),由於您問題稱「股份」轉讓,以下便依據公司法規定,針對一般之股份有限公司作回覆,且不討論公開發行或閉鎖性之股份有限公司,敬請卓參。
股份有限公司採「股份轉讓自由原則」,除特別股(參第157條第1項第7款)、員工認股(參第167條之3)等情形外,基本上不限制轉讓(參第165條)。但若董事或監察人股份有增減情形,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參第197條第2項)。
又股份之最小單位為一股,除不可將一股分割轉讓給數人,應無轉讓人數或股數之限制。
至於所詢出席費部分,因提問簡短難窺全貌,建請參酌公司章程或其他內部規範辦理。
簡要回覆如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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