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離職
滿5年未滿10年,特休15天。
離職日2021年5月31日。
請問公司該核算幾天特休給
我?
A:
您好:
特休之計算方式一般常見的有週年制及曆年制兩種:
(一)週年制
所謂週年制,係指以勞工之「到職日」為年資起算基準。
(二)曆年制
所謂曆年制,大部分係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固定區間,再看每年1月1日時,勞工已經工作滿多久年資,依比例計算當年度特休假共有幾日。
若採曆年制者,則於契約終止時,雇主須依勞工到職日計算其應休的特休日數,將依曆年制計算所得日數與依勞工到職日計算所得日數相比,若有不足,雇主仍應針對不足數給假或折發工資。
另外要注意,若在職期間曾經留職停薪,則除雇主有特別約定留職停薪期間年資照計者外,否則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年資,換言之,年資須扣除留職停薪的期間。
所以您的特休日數還是要依您的僱傭契約與實際工作情況進行計算,以上建議僅供參考,建議您備妥資料直接向律師詢問,較能妥適維護您的權益。
鄭瑜凡律師敬上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