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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恢復僱傭關係

恢復僱傭關係


李OO 發問於 2021-04-26 | 臺北 | 製造業

Q: 你好,我工作了快20年了,卻被違法資遣,也有去調解了,沒有結果,在這期間我老板的兒子卻成立一間新公司,之後我老板就把公司結束營業了,那請問一下,我可以對新公司提告並恢複僱傭關係嗎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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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您好,就您所述尚有許多事實必須釐清,有無主張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以及案件細節,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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