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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請教特休天數

請教特休天數


劉OO 發問於 2021-04-07 | 臺南 | 其他

Q: 請問到職日為110年4月20日,離職日為110年3月22日,106年度給予特休3天,107年度給予特休7天,108年度給予特休10天,109年度給予特休14天,110年度於到職日前離職,是否就不給予特休天數?

勞資爭議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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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勞工特休天數會依照到職年資的累積,而有不同的天數計算:
工作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3日。
工作1年以上,未滿2年者:7日。
工作2年以上,未滿3年者:10日。
工作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有14日。
工作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有15日。
工作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二、特休之計算方式一般常見的有週年制及曆年制兩種:
(一)週年制
所謂週年制,係指以勞工之「到職日」為年資起算基準。
(二)曆年制
所謂曆年制,大部分係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固定區間,再看每年1月1日時,勞工已經工作滿多久年資,依比例計算當年度特休假共有幾日。

若採曆年制者,則於契約終止時,雇主須依勞工到職日計算其應休的特休日數,將依曆年制計算所得日數與依勞工到職日計算所得日數相比,若有不足,雇主仍應針對不足數給假或折發工資。

因此應先確認貴公司係採用何種制度計算,以便與人資部分確認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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