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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因私人債務自殺公司該怎麼辦


楊OO 發問於 2021-04-07 | 臺中 | 其他未分類業

Q: 請問公司員工因為私人債務問題(跟同事、公司、銀行借錢還不出)而自殺,鄰居打來公司告知目前人在醫院治療,但打電話給該員工聯繫不上,家屬也聯繫不上。公司方面完全不能掌握狀況,也無法探視。不知道員工會請假多久,也不知道能不能來工作。這樣的狀況公司能怎麼處理呢?事先給予留職停薪嗎?還是只能被動地等待?

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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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員工應依傷病假方式來請假,請假應依公司相關請假流程,建議公司應盡量聯繫該員工,以簡訊或LINE或MAIL的方式來聯繫,並留下紀錄,若通知後該員工仍未依公司請假程序來請假,則公司可以連續曠職三日為由予以解職。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  您好,員工若有請假需要,原則上應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註一),亦即於事前親自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如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亦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依照所述,貴公司之員工未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請假,如果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且無正當理由,則貴公司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註二)。至於該員工未出勤,究竟有無正當理由,建議貴公司再嘗試釐清。

以上簡要答覆,如果仍有疑問,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絡。

林慈政律師
德霖謙煦法律事務所
40255 台中市南區忠明南路789號38樓之2
Tel: (04) 2265-7256
Email: tj.lin@kllaw.com.tw

註一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註二
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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