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租約內容真能責任畫分清楚?

租約內容真能責任畫分清楚?


蔡OO 發問於 2021-03-29 | 嘉義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1、租用空地自建自助洗車場,有人欲租用屋頂搭建廣告看板, 我們可以承租給第三人嗎?
2、如出租廣告看板,可租約上載明由承租人搭建並負安全責任嗎?我們全身而退

租賃糾紛

瀏覽人數:365

A:  您好:
1.租用基地建築工作物,該工作物的所有權屬於您而非地主
因此您可以自行決定該工作物的使用收益方式

2.民法第191條規定,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損害之所有人,對於該應負責者,有求償權。
由於您是洗車場工作物的所有權人,依上開規定負有保管義務
但您得於租約上與承租人約定若因搭建看板安全問題,應由承租人負全責等條款

另外,為確保租約內容周全
建議您應先將契約交由律師審閱或委任律師協助研擬
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