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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處理非職務工作


張OO 發問於 2021-03-29 | 嘉義 | 製造業

Q: 請問律師
我司目前建立新廠,因未聘請廠務,公司主管要求我設備工程師處理廠務事務,我以非應徵項目為由拒絕。
結果主管以工程師不處理廠務事務為由要開除我,請問是否可以進行申訴?如可公司會有什麼懲罰?

Ps.公司有公告廠務兼任人不是我,且本人未有廠務相關專業經驗。

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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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勞基法第11條及第12條分別規定雇主得終止勞動契約的事由
依您敘述的情形,單純不願兼任非職務範圍內其他職務
並非上開規定的各款事由
若公司因此對您為不利處分甚至開除
為維護自身權益,您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進行申訴
並申請勞資糾紛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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