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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資遣特休計算

資遣特休計算


吳OO 發問於 2021-03-19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請問資遣員工年資1年21天,她要求特休要給她7天,說勞工局有說要給7天,可是,在大公司工作的HR室朋友說,依比例計算是1天
想請問律師,勞基法規定在同一事業單位繼續工作下享有7天特休,我們也照規定20天前預告,並依規定給資遣費了!難道特休真的昰給到7天嗎?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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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另上開所謂每年係指勞工每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後,即應享有一定日數之特別休假,不因年度中終止勞動契約而影響其權益。

因此勞工繼續工作達一年以上即可享有七天特休
與是否預告,是否給予資遣費均無關
且不因該名勞工於年度內離職而依比例計算給予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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