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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証人的說法及証物何者法官較採信?


球O 發問於 2006-12-05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想請問通姦罪的刑責,目前情況如下:
1、甲乙雙方出遊過夜
2、當事者甲當証人,承認通姦,並聲稱曾告知乙已婚身份
3、乙只有相關網路對話可証明甲曾謊稱未婚才與之交往
4、甲妻握有乙寫給甲的信件,信件內容疑似有發生關系
試問,上述情況下
乙所握有的資料証據力是否足夠?
乙是否會被起訴?刑責是否會成立?
若刑責成立的話一般會被判多久?
且乙沒錢無法和甲妻和解,此情況下還需負民事賠償嗎?
以上問題,麻煩您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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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訴訟法上,並沒有特別規定人證與物證之證據力誰強誰弱,所以必須由法官綜合所有證據調查結果,依照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判斷哪一樣可採,哪一樣不可採。


  除了六個月的告訴期間是否已經經過以外,關於這個案件有二個重點:
1、雙方是否曾經發生性關係?
2、你是否知悉對方已有配偶?


即使對方在理論上是共犯之一,但是因為其妻撤回告訴,所以在身分上他也可以當作證人,只是你可以根據這點駁斥他的證言可信度(例如,他必須出庭指證你的犯罪,來換取配偶的原諒等等),如果你有這方面的證據,當然就可以提出來使用。


再者,即使法院認為依照對方提出的證據得認你們曾經發生性行為,你還是可以針對第2個重點,提出你確實不知對方已有配偶,甚至還因為對方的刻意欺騙,而相信對方並無配偶。所以,你除了要針對對方的證據加以辯白以外,更要提出所有可以證明這件事實的證據。且因每個法官的心證未必相同,你只要盡力即可,費心地去猜測或四處詢問成立機會高低,實在並無太大的實質意義。


一般這種案件,是要由法院斟酌案情嚴重性,如果沒有特別情事,大多會判在六個月以內,讓你有罰金的機會。但如果沒有和解,除了刑責之外,對方還是可以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將來對方可以按法院判賠金額,查封拍賣他查得到的財產或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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